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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四方面关注驻闽中央预算单位
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
更新资金使用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强有力的财会监督保障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科学、规范、高效管理使用,财政部福建监管局根据财政部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监管跟着资金走”原则,聚焦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等环节,全面强化线上动态跟踪辅以线下重点核查,建立健全监管闭环机制,积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资金监管提质增效。 

  一、关注专项资金申报情况 

  一是关注申报需求的合理性。关注项目申报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骗取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现象二是关注申报需求的必要性。关注旧设备是否需要更新,所申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务院印发的相关行动方案,是否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申报需求。三是关注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关注绩效目标是否包含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目标设定是否明确指向、细化量化,具备合理性与可行性,并与项目实际相匹配;是否存在不切实际或过低的目标。 

  二、关注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一是关注资金执行进度将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常态化监管范围,按月收集预算执行进度,关注是否超项目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是否存在“钱等项目”、以拨代支等情况。二是关注资金支付情况。关注是否违规截留、挤占、挪用、虚列、转移资金,是否超预算、超标准、超范围支付资金。资金支付是否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是否违反中央过紧日子要求,存在资金使用低效、无效的情况。关注资金支付的收款方,是否直接支付至最终收款人,是否存在违规拨付情况三是关注账务核算情况。关注是否专项核算,验收后是否及时纳入固定资产核算、登记,是否将全口径的预决算纳入决算报表,是否存在账实不符、账表不一等情况。 

  三、关注设备采购程序 

  一是关注采购方式。关注是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实施条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询价等采购方式;是否通过“化整为零”“人为拆分”等方式规避公开招标、规避集中采购,或擅自将应公开招标项目转为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是否在中标结果出来后3日内进行公示。二是关注采购流程采购需求是否明确、技术参数是否指向特定品牌或供应商,评分标准是否设置不合理倾向性条款;是否对供应商资质、业绩设置超出项目实际需要的门槛。三是关注合同管理与履约验收。关注核查合同文本是否与采购文件、中标(成交)结果一致,是否存在擅自变更标的、数量、价款、履约期限等核心条款;是否在政采合同签订2日内进行公告,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是否按照规定履约验收,是否建立合同台账,是否存在合同无编号、落款时间、签字、公章等合同管理不规范行为。 

  四、关注资产管理情况 

  一是关注新增资产登记。关注设备到货后是否及时办理验收入库和登记入账手续;是否存在“账外资产”或“已使用未入账”等情况。二是关注资产管理使用。是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建立健全资产验收、领用、使用、保管和维护等管理制度和流程;是否将使用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资产使用人和管理人的岗位责任,按照规程合理使用、管理资产;是否定期开展资产清查(至少每年一次),做到账账、账卡、账实相符。三是关注旧资产处置。关注被更新的旧设备处置方式(转让、置换、报废等)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是否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是否在扣除相关税金、资产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将处置收入及时上缴中央国库,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处置完成后是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卡片核销,确保资产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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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