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监管局:关于开展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财政厅: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抽审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87号)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福建省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自评结果抽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审内容
(一)绩效自评组织开展情况
1.省财政厅是否按规定理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指导、监控、督促市县开展绩效自评。
2.市县财政和主管部门是否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域扶贫项目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项工作,指导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对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出入较大或绩效较差的项目进行深入分析,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整改。
3.资金使用部门和单位是否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对2019年度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开展自评,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绩效自评质量
1.绩效目标填报是否完整合理,指标设置是否反映项目主要产出和效果、是否综合体现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定性定量指标设置是否合理等。
2.绩效自评结果是否真实准确,绩效目标和指标完成情况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数据间勾稽关系是否合理等。
(三)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和绩效
1.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项目决策不科学、前期准备不充分、实施程序不规范等问题,是否存在资金分解、下达、拨付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挤占挪用、闲置浪费扶贫资金等情况。
2.扶贫项目资金绩效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资金投向不精准、低效无效、保障标准过高、搞形式主义等情况。
二、抽审方式
本次抽审采用非现场审核和现场审核结合的方式开展。我局在对省财政厅和相关主管部门非现场审核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县区进行现场审核。
三、现场抽审范围和方式
(一)审核范围
1.审核县区。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经综合评估,结合我局前期动态跟踪和日常监管工作情况,本次拟选择平和县、连城县、政和县进行现场审核,并根据现场审核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审核项目。从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选取部分2019年度扶贫项目,对相关项目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审核。
另外,结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日常监管工作要求,我局还将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二)审核方式
对照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中填报的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对项目主要产出和效益情况进行复核。现场审核中,主要通过查阅相关凭证和资料、实地勘查、座谈访谈等方式对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
四、时间安排
本次审核工作将于6月23日开始,现场抽审进点时间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请省财政厅将理顺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职责情况,以及组织指导、监控、督促市县开展绩效自评情况于6月27日前提交我局。
(二)请纳入本次现场抽审范围的地方财政部门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书面材料的内容应包括: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以及自评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接受外部监督审计情况(包括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工作建议等。
(三)请相关单位对我局工作人员遵守工作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况进行监督。
联系人:郑立 电话:0591-87626987 139507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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