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驻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2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驻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长效管理,巩固账户规范管理工作成果,现将2018年度驻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每两年一个年检周期,每年按账户数量50%的比例进行审检的方式开展年检工作。2018年驻闽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的年检对象共 19家,具体如下表:
序号 |
单位全称 |
上一级主管部门 |
单位性质 |
单位预算级次 |
1 |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
国家税务总局 |
行政 |
2 |
2 |
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 |
国家统计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 |
3 |
福建省邮政管理局 |
国家邮政局 |
行政 |
2 |
4 |
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行政 |
2 |
5 |
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行政 |
2 |
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 |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
行政 |
3 |
7 |
南昌铁路公安局福州公安处 |
南昌铁路公安局 |
行政 |
3 |
8 |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
中国人民银行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 |
9 |
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中心福州办事处) |
国家林业局 |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
2 |
10 |
国家海洋局海岛研究中心 |
国家海洋局 |
事业 |
2 |
11 |
国家海洋局宁德海洋环境监测中心站 |
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 |
事业 |
3 |
12 |
国家物资储备局福建七五五处 |
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 |
事业 |
3 |
13 |
国家物资储备局泉州港口办事处 |
国家物资储备局浙江办事处 |
事业 |
3 |
14 |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航标处 |
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
事业 |
5 |
15 |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福州基地 |
交通运输部东海救助局 |
事业 |
非独立核算 |
16 |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福州通信中心 |
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 |
事业 |
4 |
17 |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福建地质勘查院 |
中化地质矿山总局 |
事业 |
3 |
18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二局 |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
定额补助事业 |
2 |
19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福建总队 |
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 |
财政补助事业 |
3 |
其余驻闽中央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年检将在下一年度进行。对2018年度年检结论不合格或者存在问题的单位,下一年度需继续实行年检。
二、本年度参加银行账户年检的驻闽中央预算单位的省级主管部门应加强与我办配合,及时布置本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工作,汇总截止2018年12月31日保留的所有银行账户年检审核资料,包括相关预算单位填制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年检申请表》(按要求签章并附电子文档)、承诺书(见附件)、2018年度资产负债表和2018年12月31日的银行对账单(包括定期存单)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在2019年3月5日前将年检审核资料报送我办。我办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账户年检资料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审核情况逐一签发年检结论和年检处理决定。
驻闽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下列情形的,应在报送账户年检资料时一并提供书面说明: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及我办批准开设账户,擅自改变账户用途,逾期使用账户,出借、出租账户,未按规定报备账户及其他违规问题等。
对于未按财政部统一要求进行基建账户清理、归并、销户的,我办将按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三、我办将结合账户年检情况,在3月下旬—5月上旬,选择部分驻闽中央预算单位实地进行重点抽查,对存在的违规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
2019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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