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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专员办:关于开展驻闽中央单位

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审核的通知

各驻闽中央预算单位:

为规范属地中央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京外中央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专项审核的通知》(财预便【201848号)要求,现将驻闽中央单位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根据财政部要求,本次审核范围为: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州海关、(原)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福建省地震局、泉州海关、漳州海关、龙岩海关、东山海关、(原)漳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福建海事局、福建省邮政管理局、南昌铁路公安局福州公安处、福建省气象局、中国民用航空福建安全监督管理局、福建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福建省通信管理局、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驻福州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等单位本级及下属三(四)级单位2018年预算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申报情况。

二、审核内容

一是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合规,材料间勾稽关系是否正确;二是是否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问题;三是是否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四是属地医疗保险政策是否存在与《社会保险法》等国家统一制度规定不一致,造成中央单位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相关障碍。

三、资料报送

各纳入审核范围的单位请于618日前将《2018年中央部门京外中央单位医疗保险缴费预算经费需求表》(A3格式)、2017年度7月或集中缴交月份缴费清单(地税或社保部门开具的缴款书或社会保险用收款收据,如含临时工或长聘人员需注明金额)、政策文件等复印件(A4格式)的纸质及电子版报送至日常联系处室。

四、审核工作安排

我办将于6月中旬至8月上旬对各纳入审核范围的单位开展2018年预算医疗保险缴费经费申报情况审核工作,以资料审核为主,结合实地核查、座谈等方式。

五、审核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审核发现的问题,我办将详细记录问题事实制作审核底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上报财政部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此次审核将为京外中央单位申报2019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预算提供测算基础。各纳入审核范围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申报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在约定时间将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及单位盖章的报表等资料报送我办。若未能按时报送,请发函告知报送日期并说明延迟原因。请纳入实地审核范围的预算单位认真做好准备,提前整理好相关会计资料及文件资料原件,积极配合我办开展实地审核工作。

(二)本次审核结合调研开展,各纳入审核范围的单位可以将本单位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或者困难以及完善政策可行建议整理成文字材料,随审核材料一并报送,未纳入此次审核范围的单位也可报送,我办将汇总后向财政部反映。

(三)请各纳入审核范围的单位按照与我办日常工作联系处室报送本单位的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审核资料。各处室联系人如下:

业务二处:熊敏     0591-87800197

业务三处:杨翾     0591-87800930

办公室:  张鑫     0591-87800931

 

 

 

 

 

财政部驻福建专员办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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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19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