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四个融合”积极推进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协同联动
福建监管局深刻把握新时代财政内控工作的新定位、新使命,严格落实财政部关于内控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监管局纪检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要求,坚持以“组织保障融合、制度建设融合、风险管控融合、考核评价融合”等“四个融合”为抓手,积极探索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协同联动、互促共进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有力推动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全面提升内部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
一、坚持组织保障融合,实现内控纪检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推进
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思想,将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局内控委主任,纪检组长担任副主任,坚持将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同部署、同落实。内控工作被纳入局党组会议、每月局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内控工作汇报,确保内控要求与纪检监督嵌入财政监管业务和内部管理的全过程、各环节,构建起“党组统筹、内控落实、纪检联动”的协同工作格局。二是促进协同联动。在组织架构上,推动局内控办与机关纪委的协作,部分机关纪委委员与支部纪检员兼任局内控办成员,参与局内控专班工作,逐步实现内控与纪检在组织、人员、工作上的深度融合,形成了信息互通、力量互补、工作互促的良好局面,确保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目标同向、行动同步。
二、坚持制度建设融合,将内控要求与纪检监督深度嵌入各项制度
突出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在制修订各类监管业务操作规程和内部管理办法时,同步落实内控机制建设和纪检监督要求,筑牢制度防线。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梳理并持续完善本单位内控管理、监管业务、内部管理等制度规程。一方面,不断健全内控管理专门制度,优化业务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另一方面,在修订《福建监管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外勤廉政风险监督防范办法(试行)》、《福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监管业务工作的通知》等内部管理制度时,明确内控部门的审核监督职责,并主动衔接纪检监督要求,强调相关事项需接受机关纪委的再监督,形成了内控先行控制、纪检重点监督的“内控+纪检”双重约束机制。二是优化制定流程。邀请具有内控专长或熟悉纪检要求的人员参与制度修订讨论,内控专班成员(包括兼任的支部纪检员)重点从风险防控、合规高效的角度提出建设性意见,确保内控理念和纪检监督要求贯穿于制度的“立、改、废”全过程,严把制度质量关,使各项制度既能有效防控业务风险,又能契合廉政建设要求。
三、坚持风险管控融合,在日常监督中强化内控执行与纪检联动
注重将内控检查、风险防控与纪检监督有机结合,实现对业务运行和内部管理关键环节的精准、有效监督。一是强化外勤监管风险控制。内控部门将财政监管外勤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作为风险防控重点。在内控检查中,重点关注工作底稿编制、工作日记制度执行、费用结算等环节的合规性,并将廉政纪律、作风建设情况纳入监督视野,通过内控日常提醒与纪检专项监督相结合,有效防范外勤工作中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二是加强内部运行风险监控。针对机关财务、食堂采购、公车使用等内部管理事项,内控办要求加强日常自查,健全与机关纪委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向纪检部门通报内控检查发现的重要线索或风险隐患;机关纪委不定期开展抽查,视情开展廉洁性审查或问责,形成内控发现问题、纪检推动深查整改的监督链条。同时结合典型案例、常见业务差错、重要时间节点廉政提醒等,形成《财务管理中的常见问题应予以关注》等3期内控风险提示,共同筑牢风险防控屏障。
四、坚持考核评价融合,强化内控考评结果与纪检监督联动应用
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内控工作与纪检监督要求落地见效。一是深化内控自查自评。坚持问题导向,内控办在组织年度内控自查自评时,主动邀请机关纪委委员参与监督指导。聚焦重要监管业务、重大财务支出、关键内部管理事项的规范性与档案完整性,开展自查自评,通过处室自评、交叉互评等方式,更全面、深入地排查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形成“内控自查发现问题、纪检监督推动整改”的联动机制。二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内控自查自评结果、日常内控执行情况与纪检监督反馈情况一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体系,作为处室和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设立内控风险与廉政风险负面清单,对于出现廉政风险、内控风险等情况的,在年底综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引导各处室和干部职工自觉强化内控意识、严守纪律规矩,充分发挥考核评价“风向标”“助推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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