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三举措”抓好新修订《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关效能建设重要论述,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将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谋划部署,强化统筹协调,严密组织实施,全力推动《条例》贯彻落实,全面提升财政监管工作质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第一时间召开会议传达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工作重点,充分认识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督促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效能意识,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务实的作风,学习好、落实好、遵守好《条例》,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作效率。
二是开展学习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把学透用好《条例》与党纪学习教育、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等有机结合,通过展板等形式加强《条例》宣传,采取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以“青榕讲堂”为载体,针对《条例》新增和修改的条文进行专题解读,组织干部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学好悟透《条例》,进一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营造实干增效的浓厚氛围,提升机关效能建设业务能力和水平。
三是深化学用结合,提增工作实效。将《条例》的贯彻落实与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巩固拓展我局“质效提升年”活动成效,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化绩效管理与考评,强化工作督办落实,做实财政监管“后半篇文章”,推动机关效能建设更加规范、更加科学,不断改进和完善财政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哨兵”“探头”“参谋”作用,助力新福建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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