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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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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构建“123”工作模式 
推动债务金融监管提质增效

  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全面贯彻落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决策部署,实践形成系统性债务金融监管模式,多位部省领导对债务金融监管工作作出肯定性批示。

  一、坚持“一条主线”,构建3+1”监管模式 

  福建监管局根据债务金融监管数据综合交织的特点,设计“3+1”债务金融监管模式:“3”是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穿透式监测系统”“债务监测平台”“金融监管系统”3套系统为支撑,及时掌握相关项目资金使用、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运用数据比对分析等方式排查债务风险隐患,按期形成债务信息材料,实现对专项债券、一般债券和平台公司相关数据的动态监管“1”是在依托三套系统开展信息化监管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监管办法》,全省各地区债务金融监管风险情况设置个等级,重点加强对高、中风险地区的实地监管,防范和化解债务金融风险。 

  二、深化“双方协同”,激发监管合力 

  坚持系统观念,在检查核查、调查研究、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先后与福建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福建监管局、工商银行等6家商业银行福建省分行签订协作备忘录,积极发挥财政监督、部门监督、金融管理等各自的优势,加强信息互通共享,凝聚监督合力。二是注重与党内监督的贯通协调。与纪检监察部门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按程序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地方政府债务相关问题,确保对典型问题问责到位,形成监管震慑。三是与服务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工作协同推进。邀请部分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等债务、金融相关监管活动6次,提升相关单位对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工作模式获得了多位代表委员的书面肯定 

  三、坚持“三个推动”,健全闭环管理 

  落实“精准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要求,持续跟踪和督促问题整改,扎实做好监管“后半篇文章”。一是推动问题整改。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与被监管部门沟通,明确整改方式,提出整改期限,压实整改责任,2023年共跟踪推动17类问题完成整改。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结果与预算安排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按季度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违规问题清单,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监管结果与年度债务限额分配挂钩,并作为扣分项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增强对市县党委、政府的约束性。三是推动问题情况反馈。对涉及体制机制、政策层面的问题及时分析原因,提出进一步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上报财政部和省政府,多篇报告获得部省领导批示,有力推动了问题整改和政策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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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