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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

引领财政监管高质量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必须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近年来,在机构改革、职能转型进入立梁柱、破藩篱的攻坚期之际,福建监管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坚持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首要任务,是推动党的政治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的必然要求,是提升财政监管工作质效的先决条件,准确把握新发展理念的规律特点,按照“职责清晰、计划明晰、方式得当、流程规范、落实有力”的具体要求,将创新思维贯穿财政监管工作全过程,让贯彻新发展理念成为引领财政监管高质量发展的强力引擎。

  一、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引领主线,监管职责更清晰

  福建监管局将贯彻新发展理念作为引领财政监管工作方向和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财税政策,以及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在属地贯彻落实。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关注改善民生、疫情防控、改革开放的长期政策执行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三是立足福建区域特色,积极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关注绿色经济、数字经济、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等热点问题。四是结合我局“工作创新年”相关要求,围绕创新引领发展,密切关注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等政策转换情况开展调查研究。

  二、以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破题,监管计划更明晰

  福建监管局深刻领会并将中央政策导向作为谋划财政监管工作的指导,在把握财政监管工作规律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区域特点和监管实际的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加以实施:一是组织编制福建监管局中期规划,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见实效”工作节奏,科学研判未来一定时期重点监管事项,严格推进落实并进行年度滚动管理。二是积极推行监管任务清单化管理,年初结合财政部部署的重点任务,梳理形成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年中实施清单式管理,局长办公会议严抓整体谋划和推进落实,年末加强考核考评,科学设置指标,形成闭环管理。三是动态调整工作计划,围绕预算控制约束、财政资源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监管重点,紧盯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发力,充分发挥财政监管职能作用。

  三、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守正创新,监管方式更得当

  福建监管局将探索新理念、新方式作为提升监管质效的重要条件:一是充分运用财政监管工作箱,综合运用审核、监控、分析、评价、核查、调研、督导、检查、座谈、走访、函询、调阅账册资料、调查等方式,下达监管意见和评估意见、约谈、通报、提示等手段,探索推进职能转型定型的“新打法”,实现工作效率最高化、效能最佳化、成果最大化。二是建好财政监管人才库,借助地方财政、驻闽中央单位等人员力量和工作成果,探索建立不同监管领域的监管人才库,形成专业化人才队伍,充实监管力量。三是注重载体创新,用好党建、内控、监管三个专班,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系统、动态授权监控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等监控平台,建立健全有针对性、行之有效的工作载体,推动资源整合、难题破解。

  四、以贯彻新发展理念压实责任,监管流程更规范

  福建监管局坚持将制度建设作为推动财政监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应以自我革命精神推进监管局机制创新:一是大力推进业务标准化建设,以制度完善和业务流程为主线,对外继续修订完善制度,做好政策衔接,厘清监管边界,规范工作行为,对内重塑业务流程,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厘清业务制度与内控流程的区别联系,构建起一套兼具操作性、规范性、可量化、可考核的监管体系。二是全面防范内控风险,修订完善基本制度及操作规程,力争实现监管全覆盖,围绕财政监管核心业务、薄弱环节及廉政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形成内控风险提示,推动内控制度与业务实际深度融合,扎实开展内控自查自评,真正让内控真正成为防止出错的“规”和“矩”。三是梳理重点监管事项制度流程清单,对于尚未建立制度化监管模式的工作,加快推进,对于已经初步建立机制化监管的工作,灵活运用,优化完善,构建起系统性监管的“四梁八柱”。

  五、以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成效,监管落实更有力

  福建监管局积极主动适应职能转型要求,在推动工作落实上下功夫,将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于行动:一是强化抓落实作风,坚持“严”字当头、“细”处较真、“常”处着眼、“实”处用功,大力营造“忠诚、干净、担当、有为、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二是提升抓落实本领,加强政策研究,熟悉掌握财政政策导向、了解财政主体业务,用好用活“望闻问切”工作法,发挥财政监督的经验优势和技能优势的基础上,加强财政全过程知识储备,实现从专家型会计专家向多面型财政专家转变。三是健全抓落实机制,构建起“提能力、打基础、建机制、抓督导、严考核”政务体系,加强重要监管事项督办,梳理形成《重大监管事项督办单》并按月督办,对内抓“事前事中”,明确将各项会议要求、领导签批文件等事项作为督办重点,对外抓“事后”,将专项工作、部省领导指示批示跟踪、监管方式落实、审核审批成果采纳等纳入督办范围, 督促业务处室狠抓落实,抓实监管“后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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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