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三部门联动 协同推进
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复查工作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与地方财政部门承担对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工作的复查职责。为建立健全复查工作机制,推进复查工作规范、高效开展,福建监管局主动对接福建省财政厅和税务局,听取两部门关于推进复查工作的思路与建议,共同研究制定复查工作程序。
近期,三部门已联合正式印发《福建省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复查操作规程(试行)》,规程明确了复查主要内容、复查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复查工作要求及复查结果应用,同时设计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政策复查表,确保复查工作全过程可追溯。通过制定和试行操作规程,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和流程,厘清职责分工,为有序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复查工作奠定基础。
下一步,福建监管局将在此次协同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合联动,凝聚监管合力,推动各级财税部门同频共振,扎实稳妥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退税复查工作。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