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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五关注”兜牢县级“三保”风险底线

  (市、区)级(以下简称县级)“三保”关系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保持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在当前国家加大减税降费力度和新冠疫情不断反复的背景下,如何统筹做好财政收支管理,加强“三保”重点领域经费保障,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福建监管局在地方财政运行监控工作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兜牢“三保”风险底线的要求,从五个方面强化对县级“三保”监控,防范财政运行风险 

  一、关注年初预算是否足额安排“三保”支出县级财政是否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切实强化预算管理,合理安排预算,优化支出结构,全面落实保障责任。包括:是否足额安排中央统一制定政策的基本民生支出,涉及农业、教育、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科学技术、计划生育、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等项目的支出;是否足额安排国家统一出台的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工资性附加支出,地方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是否足额安排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经费支出等。 

  二、关注是否在执行中优先安排“三保”支出。县级财政是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是否优先安排“三保”支出,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包括:是否擅自改变工资等“三保”支出的用途;是否压减工资等“三保”资金用于偿债或项目建设;是否保持合理库款规模用于保障“三保”支付等。 

  三、关注是否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经费尤其要特别关注义务教育教师工资、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费等是否足额支付。对按照国家保障范围和标准确定的工资等保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县区,除应对突发事件支出外,一律不得安排资金用于其他支出事项。 

  四、关注是否擅自违规提标扩面“三保”标准。在出台或提高“三保”保障清单内基本民生政策标准前是否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是否报上级财政部门备案;是否擅自实施未经评估或经评估不具备出台条件的政策;是否存在脱离实际制定过高“三保”标准等。 

  五、关注省市财政是否对财力困难县落实帮扶责任本地区是否建立县级“三保”预算编制事前审核机制;省市级财政部门是否履行对备案预算的审查责任;省市级财政部门是否监测县级财政部门库款运行;省市级财政部门对库款无法保障“三保”支付的县级是否采取帮扶措施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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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