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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四步骤”
做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立法调研工作

  近日,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修订立法研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部署,福建监管局党组高度重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监管局在资金使用、监管过程环节中的“前哨”作用,立即部署相关工作并成立以监管五处牵头、各处共同参与的《条例》修订调研课题小组,初步形成现行《条例》修订立法调研成果。

  一、强化政治引领 提高思想认识

  自2004年11月30日《条例》颁布并以来,纠正了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惩处了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人,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保驾护航。但是随着经济社会持续的发展,不断衍生出新的违法类型和情形,使得《条例》无法有效覆盖财政资金使用的所有方面。现行《条例》的修订立法工作,对于当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接到财政部部署安排后,我局组织召开专题研究会,要求以高度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协调统筹各方、发挥业务专长、深入分析调研,为现行《条例》的修订立法提供可靠、扎实、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二、广泛凝聚智慧 汇聚修订合力

  财政资金的使用和监管不是单纯由财政部门全部包揽,而是一项涉及到多层级、多部门参与的重要工作。现行《条例》的修订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课题小组实地走访省财政厅、有关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对于现行《条例》修订立法的意见建议,同时通过福建中直会计学会平台、发放调查提纲等形式广泛收集来自各行政事业单位、高等院校、各级财政部门的修订意见建议。修订意见建议涵盖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为现行《条例》的修订立法调研提供基层第一手资料。

  三、充分深入讨论 梳理典型案例

  结合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痛点、难点、焦点问题,从可行性、可操作性、原则性等方面出发,组织局业务骨干对现行《条例》在实际开展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部分开展深入讨论,针对现行《条例》覆盖领域不全、执行力度不足、执行程序不清晰以及不断衍生新的违法类型和情形等突出问题建言献策,为现行《条例》的修订提供饱满、扎实的案例支撑。

  四、提炼汇总精华 形成修订意见

  不断提炼总结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财政资金使用和监管环节最迫切需要的意见建议和实际案例,共计形成修订意见建议25条,建议从体例、监督检查范围和程序、违法类型和情形、重新规范相关表述、法律责任与现行法律法规相衔接、专有名词界定等多个方面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矛盾、综合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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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