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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管局:中央补助地方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审核关注重点

  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出台用于支持和引导地方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地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全民族文化素质而设立的中央与地方共同事权的转移支付资金。

  一、专项资金基本情况。专项资金分为补助资金和奖励资金,其具体数额由财政部根据年度专项资金规模等确定。补助资金又分为一般项目补助资金和重点项目补助资金,一般项目补助资金是按照因素分配法,由财政部根据各省(区、市)的基本因素、业务因素、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综合确定补助数额。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分为中央相关部门重点项目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部门申请的县级及县级以上的重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维修和设备购置项目补助资金,由财政部分别根据中央相关部门和各省级财政部门的申请核定。奖励资金是对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结果优良地方的奖励,用于支持地方提升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引导群众文化消费。

  二、审核关注重点。一要关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建设的基本内容。重点关注资金是否按财政部规定用途使用,有无用于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二要关注资金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是否合理。重点关注各地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按照资金方向和用途分配资金,是否存在如“戏曲进乡村”等部分应由县级文化部门统一支付的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执行等情况。三要关注项目管理是否落实到位。重点关注地方有关部门是否制订项目管理制度或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是否贯彻落实到位;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四要关注绩效目标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项目填报是否正确。五要关注项目实施效果。一是关注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如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工程是否按时完工,文化设备购置是否及时投入使用,质量如何,是否与群众实际需求相符;二是关注是否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如项目实施是否显著提高地区广大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项目是否与精准扶贫工作相结合并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否保证突发情况下应急信息传播功能能力的有效发挥,人民群众对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期望值和满意度是否提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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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