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福建监管局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工作动态

福建监管局:建议建立多层次林业生态补偿机制

  近日,福建监管局调研发现,福建省逐步完善林业生态补偿机制,有效缓解林业生态保护与发展的矛盾的做法值得借鉴。

  一、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2001年,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省生态公益林规划纲要》,全省区划界定生态公益林4294万亩,超过全省林地面积的30%,同时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十多年来,福建省不断探索和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先后9次提高补偿标准,由2001年的1.35元/亩提高到目前的竹林、经济林补偿22元/亩,乔木林及其他地类补偿23元/亩,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每亩再补3元。厦门、福州、泉州、莆田等地由市、县级财政补充提高补助标准,最高的每亩补偿61元。2020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达10.26亿元。

  二、完善天然商品乔木林补助政策。2016年,福建省列入天保工程区外天然林保护工程六个试点省份之一,中央及省级财政安排3.35亿元资金,用于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为统一政策,福建省不分权属,对国有、集体和个人共2200多万亩天然商品乔木林每亩补助15元。2019年,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每亩达到20元;2020年,每亩补助再提高3元、达到23元/亩,与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相统一,今年天然商品乔木林补助资金达5.11亿元。

  三、建立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今年8月,福建省政府印发《建立武夷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探索建立以资金补偿为主,技术、实物、提供就业岗位等补偿为辅,可持续、可推广、创新型的生态补偿机制,提出包括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天然商品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退茶还林补偿等11项补偿内容。在林权所有者补偿方面,从2020年起,对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乔木林,在原有基础上,连续三年每年每亩递增2元,并对国家公园内的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的林权所有者,按每年每亩3元标准予以补偿。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补助标准提高后,能够逐步缩小与商品林收益的差距,更好激发林农育林护林积极性。

  四、率先开展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为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2016年起,福建省先行先试、深入探索、加快突破,创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经营管理模式,破解生态保护与林农利益的矛盾。强化顶层设计,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等改革试点方案》;因地制宜,探索以赎买为主,租赁、改造提升和置换等方式为补充的多样化改革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以财政资金为主,同时通过争取政策性贷款、吸引社会资金等渠道筹集改革资金,破解资金瓶颈;创新经营管理,注重加强赎买后森林的后续管护,加强科学经营管理,进一步提升森林生态价值。

附件下载:

发布日期:  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