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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监管局:全面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监管

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福建监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监管,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必胜信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增强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坚定信心,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财政部、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疫情防控资金动态监控领导小组,密切与省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公共卫生资金监管,落实联防联控措施,同舟共济、共克时艰。 

  二、优化工作方式,畅通信息渠道。主动与福建省财政厅、卫健委、医保局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建立疫情防控工作协作机制,通过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时跟踪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保障状况,重大敏感事件采取纸质文件交换或面对面协商沟通。广泛浏览关注官网、广播、电视和报刊的相关疫情防控报道,及时研判疫情对福建省各级财政经济影响,整理筛选向财政部相关司局反映疫情防控的重大情况、政策建议等。 

  三、聚焦应急响应,确保财物调度。重点关注地方是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制定疫情防控资金物资保障应急预案。一是关注中央疫情防控财政政策执行情况。跟踪了解省财政厅及相关主管部门是否根据中央及各部委下发的文件精神,结合福建省实际,及时细化就地政策措施。二是关注地方是否制定财政库款保障应急预案,实行疫情防控资金拨付优先保障制度,整合使用上级和本级资金,统筹用于医疗防治救治、疫控物资采购、疫控工作者临时性补助等,是否采取“先预拨、后结算”、扩大国库授权支付范围等简化审批的方式和程序,及时下达和调拨,做到优先调度,足额拨付。三是关注是否制定疫控设备物资采购应急预案。如规定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由采购单位直接组织实施采购,但应当加强疫情防控采购项目采购过程材料和凭据的管理,以便事后做好统计登记。防控药品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网下采购应急使用。是否预拔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周转金,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 

  四、着力疫控扶贫,加强动态监控。把疫情防控、健康扶贫等资金监管作为履行事前事中监管职责的重点,加强疫控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全民健康保障工程资金等各类公共卫生资金日常动态监控,督促地方部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改善医疗卫生薄弱环节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防止并及时纠正滞压、截留、侵占、挪用及其他改变资金用途的行为,扎实推进健康扶贫工程,实现贫困人口兜底医疗保障,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五、督导绩效评价,拓宽结果运用。一是强化各部门责任意识。及时将绩效评价工作发现的问题及建议反馈给相关单位,要求积极整改,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二是加大结果运用和监督问责。将各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成果与资金分配挂钩,并严肃财经纪律,严格责任追究,严厉查处疫情防控和扶贫领域的违纪违规行为。三是积极建言献策。认真剖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管理和完善政策的建议,形成调研评估报告,供上级政府和部门决策参考。四是扩大信息公开。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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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0年0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