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福建监管局:关于印发《财政部福建监管局
部门决算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加强监管局业务机制建设,规范驻闽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审核工作,提高部门决算审核质效,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工作职能细化规定>的通知》(财办〔2019年〕43号)和《监管局财政预算监管工作基本指引(2021)》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一条 部门决算审核职责
审核驻闽中央预算单位决算编制情况,向财政部提出审核意见并按要求督促落实。
第二条 审核范围
采取“财政部指定+监管局自选”的方式确定决算审核单位。军队、武警,国防军工、国家安全等涉及敏感单位除财政部授权安排外,不予审核。
第三条 材料报送内容及时间 (一)部门决算报表,包括报表说明、报表分析等(纸质及电子版);
(二)决算年度预算批复文件(纸质版);
(三)会计账及会计报表(电子版);
(四)涉及项目审核单位的项目文本、会计账页、会计凭证以及业务台账等(纸质及电子版);
(五)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决算报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决算报表、政府采购资金情况表(电子版)
(六)其他。
为保证审核时效和审核质量,被审核单位在向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报送决算报表的同时,抄送我局。所附材料须齐全、规范,纸质版必须经单位盖章,电子版需刻录光盘报送。
第四条 审核方式
以驻闽中央二级预算单位汇总决算审核为主(驻闽无二级预算单位的以驻闽最高级预算单位汇总决算为主),一般采取资料审核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可延伸审核至下属单位。在资料审核时,利用决算软件“XX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任务,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了解的情况,对二级预算单位报送的决算数据、资料进行指标勾稽关系审核、数据变动合理性审核等。在现场审核时,侧重审核决算和基础数据的规范性、完整性以及相关预算指标的一致性等。
第五条 审核流程
按照“受理-初审-处领导复核-局领导终审-整理归档”的审核程序,开展对驻闽中央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审核。
(一)受理
受理人员在收到决算审核相关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完整性的初审工作,对符合有关规定、所附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对所附资料不齐全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补充有关资料后,予以受理。受理时间自收齐材料之日起计算。
(二)初审
初审人员收到决算资料后,按照国库司和部门管理司的审核要求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制作财政监管工作底稿并形成初审意见。
(三)处领导复核
处领导按照相关规定,对初审资料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工作底稿及初审意见是否正确进行复核。复核中发现有疑点或错误的,应由初审人员进行解释、补充或修正;如有必要,处领导可要求初审人员进一步补充相关资料或证据,最终形成复核意见报送分管局领导。
(四)局领导终审
原则上由分管局领导进行终审并签发审核意见。对审核中发现的预算执行中出现的重大违规问题,需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局主要负责人终审并签发审核意见。
(五)整理归档
处室初审人员负责整理决算审核的相关资料、文件等,按规定归档入库。
第六条 审核内容
(一)决算规范性、完整性、及时性审核
1.决算编报。主要审核决算编报范围、报送内容、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等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以及决算报送时间是否符合上级部门通知要求。
2.相关预算指标填报。主要审核年初预算数是否与部门批复预算数一致、调整预算数填报口径是否符合规定等。
3.其他。主要审核国有资产、政府采购、会计核算、机构人员等信息是否存在不规范不完整的问题等。
(二)重点关注的情况及问题
1.预算管理类总体情况。重点分析地方政府安排经费情况、中央部门预算中安排补助地方单位经费情况、上年结转资金列入年初部门预算及执行情况、其他收入未列入部门预算情况、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处置收入未上缴而作为其他收入留用等情况。
2.收支科目类核算情况。重点关注基本支出经费与项目支出经费互相挤占情况、住房改革支出不规范,未在归口科目反映,或住房改革支出经费安排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填报不规范,专业技术用车费用在其他交通费用列支;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等经费支出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等。
3.工资津补贴管理类实施情况。重点关注单位执行规范津补贴政策情况、事业单位执行绩效工资情况等。
4.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重点分析项目绩效自评结果的规范性、客观性、真实性,以及各指标权重设置的合理性,年初绩效目标设置存在的问题,关注指标是否体现了项目核心产出和效果,是否足够细化量化、可衡量。
5.其他情况。结合日常国库授权支付执行监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情况等。
第七条 工作要求
(一)审核时限和材料上报。需在当年财政部决算审核工作布置要求的时间之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情况与预算单位反馈确认后出具审核报告,同时通过部门决算软件“XX年度中央预算单位决算审核记录”专用任务功能记录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经分管局领导审定后报财政部(部门司、国库司、预算司),同时按照当年财政部要求时间内完成年度部门决算审核工作汇总报告(总结)报送财政部(国库司、预算司)。
(二)报告制度。在决算审核中,如发现重大违规违纪问题,应及时向局领导报告,依据国家财经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报财政部(主送部门司,抄送国库司和预算司),同时抄送预算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主管单位)。
(三)审核纪律。审核人员必须遵守八项规定,注意工作作风,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依法履职,客观、公正地开展工作,全面如实报告审核情况。未经批准,审核结果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
第八条 本操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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